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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时法大不容情

1998-07-28 来源:光明日报 刘根生 我有话说

今年第三期《民主与法制》杂志,详细披露了那起轰动全国的张金柱恶性交通肇事案:身为郑州市公安局某分局局长的张金柱,撞倒年仅11岁的小孩苏磊之后,非但不停车救人,反而拖着受害者狂奔不已,企图逃逸。此案经传媒曝光后,引起了极大公愤。而与此同时,局长的关系网也火速启动起来:上下左右,亲戚朋友,纷至沓来,施压、威胁、利诱,欲为局长开脱,致使案发“两个多月不见动静”。后来,河南省委书记作了指示,郑州市委书记作了批示,要求对肇事者“从严处理,决不姑息”,张金柱才受到法律惩处。

从上述案子中不难看出,如今的说情风已猛到何种地步。而许多明明白白的案子“查不下去”,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说情风太重。从大案要案到一般案件,几乎都有人说情。正所谓“案件一上门,就有说情人。”领导干部也好,普通群众也好,相当多的人都被卷入说情者队伍之中。可以说,从办公室到居所,从招待所到旅途,从吃饭之时到开会间隙,一切可以利用的时机和场合,都有人在搞“人情攻势”。

至于说情的方式,则可谓多种多样:有的凭亲朋好友的面子“晓之以情,动之以理”,有的凭权势“逼你就范”,有的则以利诱之……但无论什么样的说情,都具有如此共性:只从狭隘的个人私利从发,置党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,视党纪国法为儿戏,利用自己的特殊身分或关系,为触犯法纪者开脱。

很长时间里,不少执法人员似乎更习惯按照领导“批示”办事,而不习惯于按照制度和法律条文办事。因而一遇到具体的案子,他们关心的常常是领导者个人的意图。于是,一些人触犯了法纪,要想减轻责任,往往不是主动去向有关部门交待,而是千方百计地找门子、托关系说情。因此,刹说情风的关键,或许就在于执法者真正用“法治”取代“人治”,使“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,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”。

有人说,说情风盛行的原因是“相当一部分人还没有认识到说情风的实质和危害”。其实不尽然。相当一部分人陷入说情之网并不是认识问题,而是“投桃报李”,或是怕“拔出萝卜带出泥”,或是“受人钱财,替人消灾”。因此,刹说情风还应查一查说情者的底细,并对那些严重干扰案件查处的说情者进行严肃处理。当年朱元璋惩贪时就定过一条:凡是为贪官说情的,皆以“不谨黜退”。史书称其效果不错,我们不妨“古为今用”。

韩非子说:“国无常弱,无常强。奉法者强则国强,奉法者弱则国弱。”而一个国家如果能让所有国民都相信触犯法纪的行为必定难逃法网,法律就能发挥出它应该有的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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